时间:2020/11/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系统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近期社会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   2月23日中央召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后,省委、市委、县委赓即召开了贯彻落实会议,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继召开了视频贯彻会议,就民政系统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和救助工作做出了进一步强调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江安县民政局先后转发贯彻省、市疫情防控文件40余个,各镇民政系统干部在县、镇领导组统一指挥下,全县养老机构、婚姻登记、殡仪公墓、流浪乞讨、社会组织、村(社区)等依照相关政策和防疫指南依法有序防控疫情,低保、特困、价格补贴、临时救助等政策得到及时兑现,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做出了民政贡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了“防疫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的特殊时期,随着疫情的缓解和时间的推移,部分干部和群众容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同时因疫情防控导致特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能性不断加大。因此,各镇民政办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安排部署上来,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实现摸排全覆盖   各镇民政办要积极汇报争取,在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压实镇、村(社区)、组三级属地责任,发挥好包括民政干部在内的各级干部骨作用,实现网格化排查,责任到人落实救助和关怀措施,对摸排救助不到位造成群众生活困难和不良舆情的人员应严肃追责问责。   各镇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厅办〔〕4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抓紧推广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提升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效率的紧急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厅办〔〕17号)、《江安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江民发〔〕9号)等文件要求,分村(社区)、分组实现生活困难群众全覆盖排查登记,特别是在册疫情隔离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和孤儿等困难群众要逐户逐人核实,同时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象生活状况全面摸排识别,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摸底排查、救助情况表(见附件),每周五经本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民政局,实现动态管理,直至疫情防控结束。   三、进一步吃透政策标准,做好及时分类救助   各镇摸排中要对照相关救助政策,分类登记,按照相关政策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和关怀。   (一)政策适度从宽。在摸排和救助工作中,总体上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四川省医疗救助工作规程》、《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政策文件要求办理,在特殊疫情防控期,可以适度从宽平时执行的救助条件(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元、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元),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月标准的3倍。   (二)下放审批权限。临时救助等平时由民政局审批的救助关怀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由各镇民政办在镇领导组指挥下先行办理,后行备案。   (三)简化审批流程。应急性临时救助不进行民主评议,不需要先张榜公示,可以在网上开展全流程审批救助。   (四)救助必要防护物资。各镇可以用部分临时救助备用金采购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防护。特别是对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后防疫物资要加强保障。   (五)开展巡访帮扶活动。对因隔离等原因造成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村、社区要落实“一对一联系帮扶制度”,做好心理疏导、生活照料工作。   (六)联动解决特殊事项。特殊情况不能自己解决的,要发挥镇领导组的作用,联动卫健、公安、交通等予以解决,必要情况及时报民政局和相关“五包”部门协调解决。   

  江安县民政局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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