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重磅1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重磅2年5月至12月,对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重磅3将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1、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1、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年5月至12月,对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1、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 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2、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 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 3、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各地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于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并向地方提供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服务。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责任编辑:隔壁小王 欢迎留言评论 点个在看给小编加鸡腿! 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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