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助力创业梦想②

江安县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申请01

服务对象

年以后在江安县境内成功创业的城乡未就业劳动者(创业者)(已享受过县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02

受理单位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与就业促进股

联系-

03

申请条件

(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必须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中小微企业必须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二)具有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账务的企业。

04

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法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一式三份。

05

办事流程

(一)创业地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创新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签字后报县人社局培就股;

(三)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实地评审;

(四)专项补贴资金评审小组初步确定企业类型和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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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城乡未就业劳动者创新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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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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