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7岁的刘良文下了晚自习没回宿舍,就这么“消失了”。

一消失,就是五年。这五年,父母从江安找到全国各地,走上漫漫寻子路。

刘家父母把江安中学告上法庭,一审判校方赔33万余元。刘家人不服,提起上诉。

9月17日,二审开庭……

高三少年失踪后……   年7月16日,17岁的刘良文上高三,下了晚自习没有回宿舍,没人知道他去哪儿了。   5年时间,刘的父母最开始在江安及周边寻找,但儿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后来,父母将寻子范围扩大到北京、山东、河北、山西、陕西等全国各地,像无头苍蝇一样,边打工边寻找。  宣告失踪、死亡,五年后家长与校方对簿公堂,萎靡不振的母亲,筋疲力尽的父亲,依然不敢相信儿子就这么莫名其妙地“蒸发”了。留下的,是一串法律问题……(《新三江周刊》年2月12日第7期)   离家出走,还是遇害?一个年近18岁的男孩会去哪儿?失踪之初,大家都抱着可能会找到的想法,或者上网,或者去同学家玩儿……最开始,校方和父母找遍了江安县城的网吧,不见踪影。越到后来,越感到事情的严重性。   事发前,没有与老师、同学发生过争吵,没有带手机等随身物品,从种种情况来分析,离家出走的可能性很小。  事发后没过几天学校放暑假了,学生些都回家了,寻找刘良文更是没了头绪。   此后,刘的父母便开始走上漫漫寻子路。   一审判赔33万余元   年,刘良文父母将江安中学告上法院。   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死亡赔偿约70万元(开始提出47万余元,后又提出追加20余万元)。   年5月27日,一审判决称:  对原告请求的死亡赔偿金4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对丧葬费2万余元,因无客观发生的证据,不予支持;   对寻找过程产生误工费16万余元等赔偿项目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原告方的合理损失合计47万余元,按照本院确定责任比例,应由被告赔偿33万余元。   由于此前,刘良文父母已向学校借支元用于寻找孩子,扣除后刘家得到27万余元赔偿。   刘家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年9月17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离刘良文失踪已过去6年多,他的母亲梁龙玉一直精神萎靡,“有时候喊她,半天都反应不过来,好像人都变得有点半痴呆了。”刘的舅舅说。  二审开庭,刘良文的母亲还是忍不住当庭痛哭起来。   法官问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态度,被告江安中学方认为“一审是公正公平的。”此前,江安中学在一审中表示:   1、作为学校,刘良文是其学生,他的失踪确实值得同情,学校应付的道义责任尽量承担,但需要有法律依据。   2、刘良文出走时学校属于正常上课,而不是补课;   ……   7、刘良文宣告死亡日期为年10月,刘良文已经22岁,父母和他不存在监护关系;学校安全与养老刘家人一直认为,校方的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因为学校17日发现刘良文没去上课,18日下午才与家长联系。刘良文的舅舅认为:“作为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家庭,孩子一旦出现生命问题,且不说孩子养育这么大,花了多少经济和精力,这个家庭已经不是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都步入中老年,夫妻没有再生育能力和抚养孩子的能力。孩子一旦在这个年龄失去生命,原本和睦温馨的家变得支离破碎。”  除了精神上的打击,刘家父母也面临着现实的养老困境。刘良文还有一个姐姐,但已远嫁云南。在弟弟出事后,姐姐、姐夫一家也回江安帮着寻找过一段时间,但因为要顾及自己的家庭,无法长期陪伴父母。   现在,他们等待着二审判决。

9月22日,二审庭审结束,刘良文父母离开法庭

事件回顾   年7月16日,刘良文在补课时失联。   年9月14日,江安县公安局认为“目前无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年3月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刘良文失踪。   年10月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刘良文死亡。   年初,刘家父母将江安中学告上法庭。   年5月27日,一审判决:原告方的合理损失合计47万余元,按照本院确定责任比例,应由被告赔偿33万余元。(据宜宾《新三江周刊》年9月24日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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