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电话 https://disease.39.net/yldt/bjzkbdfyy/ 当事人与被告是生意上的伙伴,二人曾口头约定,由被告提供电话名单,当事人负责拨打,将意向客户筛选后提供给被告。二人一直友好合作,至年3月,被告开始拖欠服务费,经与被告协商,被告仅向其支付了2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推脱,无奈之下,判如所请。 接受委托的时候,我们发现当事人并没有书面协议,因此如何举证成了头等难事。我们不仅要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且原告提供了劳务行为或者服务行为,还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如何结算,以及最终拖欠了多少款项。在被告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我们的举证能力还会加重!开庭的时候,当事人还把手机的聊天记录给删除了,也就是说万一要核对原件,那么情况对我们很不利,庭审的时候,我抓住原被告之间最后一次谈话录音,成功说服法官,最终达到了胜诉目的!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川民初号 原告:张三,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季,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四,男。 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张三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李凯季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估支付服务费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年12月,双方达成口头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客户信息,原告负责在渭南市大荔县隆发商业步行街C-拨打电话,为被告筛选意向客户信息,每个有效订单单价在10元到元不等,服务费月结。原告自年12月至年5月为被告筛选了大量的意向客户信息,至年3月,被告开始拖欠服务费,经与被告协商,被告仅向其支付了2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推脱,无奈之下,判如所请。 被告李四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原、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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