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5/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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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安县人民法院红桥法庭曾光星法官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起八旬老人王某某横穿公路被撞身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而涉案摩托车的所有人年近七旬的陈某并未为该车购买交强险。驾驶摩托车、还搭乘两名乘客的驾驶员系陈某的外孙王某,交警部门认定横穿公路的八旬老人和王某均负同等责任。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若一判了之确也能快审快结,但是与案结事了还是相去甚远。如何让纠纷止于“我”,在查阅案件后曾光星陷入了沉思!

案件的四名原告为八旬老人王某某的配偶和三个子女,被告则为王某和其外公陈某,案件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按照责任划分后,被告方仍需承担25万元(含先行支付金额)的赔付责任,在王某某去世后,王某预先支付6.8万元。经曾光星进一步了解,原、被告本系邻居,有一定的亲戚关系,驾驶员王某系00后刚入社会,暂无收入来源,被告陈某年迈家庭经济困难,在案件未进入法院前,该案经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双方差距较大未果!

涉案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是案件后期执行最大的难点,一边是履行能力较为低下的被告,一边是需要慰藉丧亲之痛的原告,如何找到平衡双方的着力点,曾光星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理出了一条清晰的调解思路,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红桥法庭,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法律风险,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和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了由二被告分期向四原告赔偿13.2万元经济损失的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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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横穿公路被撞身亡,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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