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大会战?第二日 江安法院执行江安镇淯江花园小区搜查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年8月14日9:30-11:00 二、实施地点 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淯江花园小区 三、参加人员 执行局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物管人员、四川江安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网格员、随行媒体记者相关人员 四、组织领导及集中行动指挥 总指挥:宜宾中院执行局局长周志刚 指挥长:江安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伟 (一)执行实施组组长吴伟,记录人员尤桦,执行干警4名 (二)监督指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网格员、物管人员、随行媒体记者等 01 执行依据 ()川民初号民事判决:被告黄某彬、曹某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及截止于年5月22日的利息.34元,并支付自年5月23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9.上浮50%计算的全部利息、罚息;原告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二被告所有的位于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淯江花园小区住房一套的处置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黄某彬、曹某霞负担。该判决已于年10月18日生效。 02 执行依据 本院于年4月10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彬、曹某霞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收。本院于年4月24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彬、曹某霞位于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淯江花园小区住房一套,并在该房屋处留置送达张贴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查封房屋的《执行裁定书》。之后,本院依法对查封房屋进行了网络询价,现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为此,将对该房屋展开搜查,对有价值的动产进行登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一并评估、拍卖。 上午9:30 江安法院执行小组前往执行地点 上午9:45 执行小组到达淯江花园小区 上午9:50 搜查行动正式开始 上午10:00 向被执行人亲属告知相关规定 上午11:00 搜查行动圆满结束 据了解,本次行动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黄某彬、曹某霞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了网络调查和现场调查。但由于两位被执行人在外务工,法院一直未能与其取得联系,无法对房屋进行详细了解。 昨日,黄某彬主动与江安法院联系,通知其岳母今日到场为执行干警开门。今日,黄某彬岳母配合江安法院搜查行动,并进行全程见证。江安法院对房屋内有价值的财物进行了登记,并告知黄某彬岳母转交《搬迁公告》,限被执行人黄某彬、曹某霞在年9月15日前清空房屋,江安法院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 战果展示 截止今日,“执行大会战”江安法院出警40人次、出动警车9辆次、执行案件29件,执结28件,罚款1人3万元,执行到位.5万元,拘留2人,查封房产24套,搜查2次。 End 签发/周元会 审核/熊彩霞 编辑/邱静媛 江安法院∣让法律更贴近您的身边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anzx.com/jaxtc/126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