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关于面向农民工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工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关爱全市农民工,经研究,决定从我市农民工中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宜宾市农民工(宜宾市范围内农村户籍,且在宜宾市内市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工作经验较丰富,实绩业绩突出。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高级技师技能证书;(4)中省“两代表一委员”。 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周岁,以此类推)。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4.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5.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农民工考试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宜宾市年面向农民工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网上报名及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