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委托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调解一起涉案金额1.2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件,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接案后,指派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经了解,年,成都甲公司与江安县乙公司签订了2.4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庆市丙公司为江安县乙公司提供担保。年7月,工程竣工验收后,江安县乙公司尚欠成都某甲公司工程款余万元。甲公司称,因多次向乙公司讨要工程款未果后,按合同约定,乙公司还应赔偿甲公司违约金、资金占用的损失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共计余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多次讨要欠款无果后,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本身均无异议,重点分歧在工程尾款的支付方式和有关支付手续上。针对此情况,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立即启动多元联调工作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协助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联调小组采取走访了解、相互核实的方法,经过三轮背靠背调解,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误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工程尾款的支付手续上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据悉,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共同确认的首批12个省级商会调解组织示范点,是入选的5个县级商会组织之一。是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创新参与社会治理,多元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

(江安县委统战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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