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3/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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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扎实开展打黑、除恶、治乱行动,切实规范江安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运输联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哪些?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江安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依法取缔客运站、医院、学校、城乡结合部等人员密集地非法营运车辆的聚集点和外籍出租车、超长线接驳车、两轮摩托、电瓶车、三轮车的待客点,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各类车辆、公开曝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人员,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确保全县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车辆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明显改善、井然有序、持续稳定,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范围是哪些?

(一)重点人员。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非法售票点“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其他经营的人员(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等)。六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站外揽客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驾驶员培训的车辆,违规经营的出租车。

(三)重点区域。各乡(镇)主要交通枢纽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汽车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高速公路口、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四)重点行业。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及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7月1日开始,为期1年,分三个阶段进行,完毕后转为常态化执法。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1日—年8月1日)

1、召开动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六个摸清”,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江安县各乡(镇)非法营运现状、参与人员、涉黑团伙以及“吃黑、养黑、护黑”涉嫌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二是摸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倒买倒卖、“份子钱”收取以及外地人员经营(驾驶)江安县出租汽车等情况。三是摸清全县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四是摸清机动车驾驶培训、违规培训情况。五是摸清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情况。六是摸清非法组客点、站外上客聚集点及违规经营客车特别是超长线客车数据。

3、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依法许可符合条件的网络预约平台,严格车辆条件审查和驾驶员背景审查,大力开展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

4、依法严惩非法营运行为。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非法营运经营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适用实践难题,形成较为统一的司法实践认识,确保在追究非法营运者及组织者刑事责任时,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执法公正规范,处理判决经得起考验。

5、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制订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6、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户外LED显示屏等平台,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7、开展专题约谈教育。对涉嫌组织非法营运的代表或牵头人、非法组客运输的票串串、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经营者、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8、引导涉残车辆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全面审查残疾人的残疾证,严格残疾证件管理,教育残疾人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尽最大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配合研究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措施。

9、规范出租汽车、社区巴士运营秩序。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超范围经营和外籍出租车汽车在我县城区驻点经营等违规行为。

10、完善网约车服务平台,规范网约车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大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政策宣传力度,加大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公开,依法受理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的申请并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已在当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确保达到规定开业条件。开展全方位宣传,引导和吸纳具备条件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服务。

(二)第二阶段:全面集中打击阶段(年8月1日—年6月3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成立由县运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城管局、县路政大队等组成的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充实执法力量,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组分片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并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查扣处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安排专门力量依法查处“揽客”票串串、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和站外揽客经营、出租车拼客拒载、外籍出租车异地驻点经营、违规从事驾驶员培训、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为、不按规定处理违废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肃案件查处。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交通运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严格依法处罚。对非法营运经营者,按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理;对机动车非法驾驶培训,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处理;对机动车非法维修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处理;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或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处理,对非法营运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及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冲关拒绝接受检查的,由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依法处理。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年6月30日后常态化执法)。

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参与单位及责任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局)。统筹落实、协调推进江安县道路运输联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制订江安县道路运输联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组织工作,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牵头积极开展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执法工作;负责对违规进行驾驶培训,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不按规定处理危废的行为,非法异地载客,站外揽客车辆进行查处;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或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予以拍卖;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将查处的非法营运重点案件进行曝光,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录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

(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负责打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负责打击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负责打击非法营运涉黑涉恶势力;负责牵头对两轮摩托、电瓶车,三轮车超员和违法载客、车辆改型行为的查处。

(三)各乡(镇)政府。负责各辖区的打非治违工作,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市场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负责做好辖区内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及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不经营“黑车”、不乘坐“黑车”教育工作,并多种形式开展“珍爱生命·拒乘黑车”活动,选择合法车辆出行;负责在政策范围内解决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就业、低保、医保等民生事项,确保残疾人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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